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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乡官制度及乡、亭、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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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01:47:04 |显示全部楼层
秦的乡官制度承前启后,并且具有开创性,其组织系统严密,权力与地位隆重,不同于后世。秦设立乡官,重视乡治,所取得的统治效果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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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官是秦基层政权组织。广义的乡官包括乡、亭、里、伍等。严格说来,只有乡、里才具有基层政权的特征,可列为行政系列级数。!

一、乡
秦以县统乡,汉亦如之。乡,又称“乡部”,或简称“部”。秦简《秦律杂抄》之“吏部”,《法律答问》“部佐”之“部”,皆为“乡部”之简称。汉承秦制,乡仍称“乡部”。《汉书·贡禹传》云:“乡部私求”,《后汉书·左雄传》云:“乡部亲民之吏,皆用儒生”。此“乡部”均指乡而言,绝非指亭部。因为亭非治民之官,故不能称“亲民之吏”;亭长为武吏,亦不可言“用儒生”。“用儒生”,正合乡文吏用人原则。

  都、乡、邑之名及组织,在商鞅变法前就已存在。史称商君变法,“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统一厘定地方组织,设立了县、乡两级地方行政机构。县治所在地称为“都邑”,此地亦设乡级行政单位,称为“都乡”。其他乡治所在地称为“离邑”。秦简《仓律》“@①在都邑”,竹简整理小组注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此注非是。此“都邑”即县治,亦即都乡所在之邑。另有“离邑”与“都邑”相对。“离邑”有仓,称“离邑仓”。都乡之外的乡习称为“离乡”。《墨子·备城门》云:“葆离乡老弱”。汉亦有“离乡”之名。《春秋繁露·止雨》云:“八十离乡”。秦简不见离乡之名。然《效律》云:“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既有“离邑”、“离官”之称,当有“离乡”之名。

  秦无论县、乡及其治所之地,并城堡、居民点皆习称作“邑”,此为旧传统。如秦简《田律》“邑之@②(近)皂”,《史记·商君列传》“都邑”、“离邑”、“乡邑”等。若书籍贯等类事,秦简《仓律》称“名事邑里”,《封诊式》曰“名事里”,《汉书·宣帝纪》则称“名县爵里”。“邑里”、“县里”,虽只一字之差,却反映了秦汉对县、乡称谓习惯的不同。“邑里”之“邑”,或指乡,或括县、乡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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