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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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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品特进

发表于 2009-2-27 16:07:49 |显示全部楼层
R夫妇最近在闹离婚,在这个中国人并不多的异乡城市里,各种流言传得沸沸扬扬。两人从相识、同居、结婚、生子到现在吵着离婚,也不过历经了五年之久。女的年长男的几岁,之前曾有过一次婚姻,育有一女,如今在国内。和此男认识之后,很多人并不看好这段感情,两人面对各方面的阻力,最后奉子成婚。原本以为是有情人终成眷属,却不料未过两年便劳燕各分飞。

置身事外的人难以说清楚其中谁对谁错,一段婚姻最终落败,究其原因总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情。旁人谈论此事时,我只能不置可否地一笑而过,无兴趣可言。不过因为这场离婚纠纷,到让我重新了解了关于夫妻财产分配的问题。

德国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婚前共有财产一分为二;若一方没有工作,有工作的一方婚前所上交的养老保险也必须平均分配。离婚后,有工作的一方每月还要向无工作一方交纳所得收入的35%(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直至无工作一方重新进入第二次婚姻。若两人生有孩子,那么婚前、婚后所得将一式三份,其中分与孩子的所得由扶养其的一方保管。怪不得在德国,很多人惧怕离婚,由此看来德国法律完全是站在弱者一方。

就R夫妇而言,女方现在只身带着孩子,目前也没有工作,因此除分得婚前的共有财产以及男方50%的养老保险外,以后的每月还将分取男方65%的收入,的确是笔可观的数字。另外德国法律还规定,对于养育孩子的夫妇,每月还可从政府领取所谓的抚养费(Kindergeld)145欧元,若妈妈在哺育孩子的四年内不参加工作,另外可获取每月400欧元的补助。生育之前雇佣妈妈的公司不允许擅自单方辞退,必须在这四年内保留其工作位置,直至本人自愿离职。

难怪德国的前总理施洛德无财产可言,其原因怕是他经历的这三次(或四次,记不清楚了)婚姻,仅有的一些所得也因为这几次婚姻而分配得所剩无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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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9:48:23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德国的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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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品特进

发表于 2009-2-28 11:10:57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多少带着孩子的离婚妇女多么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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