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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庭死而明亡矣----大明最后之重将孙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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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6:25:23 |显示全部楼层
孙传庭,字伯雅,代州镇武卫(今山西代县)人。生于明神宗万历21年,卒于庄烈帝崇祯16年,年约51岁。万历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进士。天启中,由商丘知县入为吏部主事。魏忠贤乱政,乞归。崇祯九年,(公元1636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陕西,擒斩流贼,累建大功。忤杨嗣昌下狱。十五年,起兵部侍郎,总督陕西。明年,加尚书,督师征流寇,没于柿园之战。

  明末复社诗人吴伟业为孙传庭的阵亡,写了一首哀歌《雁门尚书行》对这位出生于雁门的(即代州)的兵部尚书叱咤风云的一生称颂备至:“雁门尚书受专征,登坛盼顾三军惊.身长八尺左右射,坐上咄叱风云生.”用昔日的光辉,来衬托悲剧的下场:

  急传使者上都来,夜半星侈马流汗.
  覆辙宁堪似往年,催军还用松山箭.
  尚书得诏初呻吟,撅起长刀忽长叹
  古来得失由谁算?我今不死非英雄!

  孙传庭自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进士至崇侦十六年(1643年)兵败身亡的25年间,由永城知县,逐步升至兵部尚书,统领七省军务,先后参与并主持了数十次对明末农民起义军的镇压活动,深得明廷赏识。不论是在“四正六隅”的联合围剿中,还是在“汛守要隘”的单独行动中,他都以其独有的狡黠、多谋、果断,使农民起义军多次处境艰险,成为明廷手中一张不可多得的王牌。故此,《明史》有“传庭死而明亡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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