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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买辆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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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品特进

发表于 2009-3-5 11:49:38 |显示全部楼层
新车首保时,车主居然发现来自“娘胎”的神秘维修记录——修车日期竟然是购车前6天。最近温州的潘女士因遭遇如此怪事,得知真相后向车商提出索赔。

最终车商为其不诚信行为付出了代价,赔偿20万元。  售前6天蹊跷维修记录
  去年7月18日,潘女士向温州一家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80万元的奔驰SUV。今年1月15日,潘女士前往这家汽车公司做首保,查看电脑中的奔驰品牌联网记录时,无意中发现一份维修记录,时间在去年7月12日,地点则是在上海一家4S店。
  “7月12日?当时车子还没买,怎么可能会有维修记录?会不会信息有误?”潘女士大吃一惊,觉得可能是信息有误。于是,她仔细核对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后,发现确实没错,就是她买的这辆车,在7月12日做过维修,更换过保险杠。
  花高价买回来的新车,竟然是一辆“破车”。得知这一情况后,潘女士如同晴天霹雳,愤怒之下立即找车商理论,要求查明真相。
  车商推诿责任称不知情
  “修车时间比卖车提早了6天,也就是说交到我手上的是一辆问题车。难道卖给我之前,这辆车还卖给其他人过?为何卖车时不向我说明实情?这不是明目张胆欺诈消费者吗?”潘女士向汽车公司提出了质问。
  在确凿证据面前,汽车公司承认车子确实维修过这一事实。至于维修原因,汽车公司负责人解释说:“车子在运输途中发生过刮擦,所以更换过前保险杠。”该负责人否认了潘女士所怀疑的属二次销售。
  潘女士认为,汽车公司故意隐瞒实情,遂要求退车,遭到汽车公司拒绝。汽车公司认为,发生刮擦的责任应该由上海奔驰4S店承担,他们的过失主要在于去4S店提车时,没有仔细检查车况,也没有查看维修记录。况且该车出售前已基本恢复原貌,不影响使用性能,据此,汽车公司只愿作适当补偿。
  消保委调解车主获赔20万
  由于潘女士的索赔要求和汽车公司相差甚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潘女士只好向温州龙湾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对车辆维修一事始终不知情。如果确实是因为运输途中发生过刮擦,汽车公司应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消费者得到汽车公司的告知后,有选择买或不买的权利。也就是说,汽车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承担责任。
  在消保委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鉴于该次维修对车辆使用性能影响不大,潘女士同意不退车。但汽车公司须为这一事件承担责任,于2月27日之前向潘女士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赔偿款。此外,汽车公司还承诺,将潘女士这辆奔驰车的保修期延长1年,并赠送保养1次。
  未售先修现象普遍存在
  虽然潘女士的消费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但类似这种新车未售先修的现象,在汽车销售行业中一直普遍存在。由于车商刻意隐瞒,造成了消费者购车时的信息不对称。
  “新车从厂家运出,一般都使用大板车。运输途中车辆发生碰撞,有时确实难以避免。”杭州一汽车4S店老总向记者坦言,因运输不慎致使新车不同程度受损,这其实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一家店一年要卖上千辆车,多少有几辆车会碰上这种情况”。
  他告诉记者,遭遇这种情况后,各汽车厂家的处理政策不一样。有的汽车厂家会将受损车辆召回,也有的汽车厂家要求4S店就地维修,维修费用由厂家或运输公司承担。因维修记录需作为4S店向厂家或运输公司的索赔依据,往往也被保留了下来。一旦维修记录进入了全国保修系统,就成为了该车的“终生档案”,是无法更改或删除的。也正因为这个“终身档案”,使得温州的潘女士在车辆首保时发现了“未售先修”的事实,果断地保护了自己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在杭州几乎所有4S店,每年都有这样的情况,新车还没到店就撞了、碰了。至于是主动召回,还是不愿意召回重修,今后该如何销售,就完全由4S店自行决定了。
  卖前小修被发现的是少数
  那些受损之后修复的新车,4S店究竟会拿它怎么处理?记者采访多家杭城经销商,发现大多数4S店不愿意如实告知消费者。
  “如果是碰撞很严重的车辆,我们会当作特价车卖,价格比正常价格便宜数千甚至上万元。但如果只是油漆刮了,换了雨刮器或保险杠,这样的小磕小碰,都不会告诉消费者。”一家经销商的负责人私下告诉记者,如果告诉了消费者,除非是折价销售,否则根本没人要,“你跟消费者讲只是一个小刮擦,但是他肯定会认为是出过大事故的”。因此,大多数经销商通常都会选择对受损车辆进行精心维修,然后不动声色地出售。
  “如果不影响汽车的使用性能,对消费者而言其实也没什么实质损失。”多数经销商为这种行为作辩护。他们认为,如果一个小小的刮擦都要如实告知的话,那么他们的销售处境就会困难得多。
  “小擦小碰修过之后,被发现的毕竟是少数。”一些经销商告诉记者,他们不愿意如实告知,也有侥幸心理作祟的因素。毕竟,仅凭肉眼观察,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问题。
  律师认为车商构成欺诈
  “经销商认为,车辆小修小补对使用性能影响不大,对消费者损失不大。其实这种轻描淡写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能站住脚。”本报“3·15汽车维权”特邀律师郎立新认为,经销商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涉嫌欺诈,消费者最高可要求“退一赔一”。
  “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就是要求车商提供的是一辆完好无损的新车。”郎立新认为,消费者到一家4S店购买新车,车商有义务提供一辆没有问题和瑕疵的新车。如果销售前曾经维修过,不管维修的部位是哪儿,也不管对使用性能有何影响,显然没达到“完好无损”要求。因此,消费者有权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即折价销售或退车。
  此外,郎立新认为,如果经销商故意隐瞒实情的话,已构成消费欺诈。退一步讲,如果经销商在销售前告知了实情,消费者就有可能改变购车计划,或者售价就会相应调整。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退车,还可要求车商赔付车价的一倍赔偿,即俗称的“退一赔一”。
  ●记者观察
  好好补一堂诚信课
  因向消费者隐瞒实情,温州的这家车商赔了20万元,究竟是赔多了还是赔少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车商从中学到了什么。
  记者在这一事件的采访过程中发现,很大一部分车商始终认为“这种行为并不算太严重”,言外之意就是向消费者适当补偿就行了,动辄赔偿几万、几十万,进而退车、退一赔一的行为,其实是小题大做了。他觉得很不理解:一件并不大的事情,何以遭受如此惩罚?
  其实不能仅以事态是否严重而论。就比如,曾有过这样的司法案例,有人抢劫了不到10元钱却获刑数年。法律并不认为抢劫金额不大,当事人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同样的道理,虽然只是小修小补,虽然对汽车的使用性能确实构不成影响,但是这种行为的性质是恶劣的。不能因善小而不为,不能因恶小而为之,老祖宗的古训即便是到了如今的商品经济社会,也还是有其积极的道德价值。
  由此看来,车商赔了20万元还是轻的。真有哪一天,车商被判“退一赔一”,那也是车商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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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5:34:47 |显示全部楼层
由此看来,车商赔了20万元还是轻的。真有哪一天,车商被判“退一赔一”,那也是车商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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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品特进

发表于 2009-3-6 12:34:20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古钱币! 于 2009-3-5 15:34 发表
由此看来,车商赔了20万元还是轻的。真有哪一天,车商被判“退一赔一”,那也是车商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说的好。。。。。!!!!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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