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此查了许多历史记载和有关资料:《新唐书·南蛮传》说:“夷人尚鬼,谓主祭者为鬼主。每岁户出一牛或羊,就其家祭之,送鬼迎鬼必有鬼主,因以复仇之。大部落则有大鬼主,百家二百家小部落亦有小鬼主,一切信使鬼巫,用相制服。
在南北朝至唐代,彝族的原始宗教与地方政权组织紧密结合,形成了“大部落有大鬼主,百家则置小鬼主”局面,大鬼主直接由地方奠长或称霸南中的爨氏家族充任,集政权和神权于一身。有的地方则只是在酋长身边设掌管祭祀的人物,即《新唐书》所说的:“夷人尚鬼,谓祭者为鬼主”,鬼主即是彝语所说的毕摩。直到元代李京在《云南志略》中尚称毕摩为“酋长左右须臾不可离”的神职人员。
夷人尚鬼的风俗同样地也表现在政权的名称上:
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历史上,自唐代到北宋末年的五百多年里曾经在云贵地区建立过罗甸(殿)国和罗氏鬼国的地方王国。在中原专制帝国虎视眈眈之下能够连续存在五百多年,可不是简单的事。有贵州学者考证,认为罗甸国或作罗殿国,中心在今安顺地区,罗氏鬼国中心在今大方,各是一个政权。考《云南各族古代史略》载:“三十七部中的于矢部统一了贵州南部地区,号称罗殿国;些莫徒部统一了滇池东南地区,号称‘自杞国’。南为于矢部地,东北为牂牁国(后称罗殿国)地,北为罗氏鬼国地。三个藩国为乌蛮所建。乌蛮有“随畜迁徙”的传统。是时今境“邑落相望,牛马被野”,农业仍处于刀耕火种的水平。元代,于矢部内附,被命为于矢万户,后改普安路总府;罗殿国内附,被命为普定万户,旋改普定府;罗氏鬼国内附,被命为八番顺元宣慰司。二府一司任用“蛮夷官”,实行土司制度。土司在其领地上仍然“世有其土,世长其民”。《文献通考》:“南江之外,稍有名称者,罗甸、自杞以国名。罗(殿)融宜之西,邕之西北。”罗甸(殿)国的得名源自建立该国的国王曾经是羌氐族系乌蛮部首领属下的“别帅”。彝族先民曾被称为“罗罗”或“罗苏”等。所以唐王朝允许“罗罗”人属下的“别帅”建立罗甸(殿)国,并封其为罗甸(殿)王。罗罗,史书上或译落兰、卢鹿,又称“乌蛮”。别部或自称撒摩都(或作些莫徒)、罗婺、摩察、僰刺,都是彝族的先民部落。《云南志略》指出:“罗罗,即乌蛮也,自顺元、曲靖、乌蒙、乌撒、越雟皆此类也。”这是指罗罗的集中地区。顺元是八番顺元宣慰司所辖的顺元等处宣抚司,辖今贵州鸭池河左右的水东和水西地区,尤以水西(彝语称“亦奚不薛”,“亦奚”意为水,“不薛”意为西)彝族最为集中。曲靖宣慰司现在只有西境属云南,是彝族聚居区;东境普定(安顺一带)、普安(普安、盘县等地)路在今贵州西南,此处与顺元的彝族在汉籍中都被称为“罗鬼”、“罗氏鬼”,或称“鬼蛮”。他们在唐末已形成较大的独立政权,被称为“大鬼主罗殿王”。宋末,北部有罗氏鬼国,依附于宋;南部有罗殿国,依附于大理,与宋广南西道常有贸易来往。但实际上部落甚多,称谓也不固定。
这枚钱的制造者有可能是彝族或拉祜族的先民。
拉祜、彝等族先民共同组“乌蛮”集团。“乌蛮”集团是靠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形成的,拉祜族部落即以贡纳形式隶属于彝族主盟部落。社会性质处于奴隶制。政治制度是一种政教合一的“鬼主”制。即部落首领称“鬼王”,主盟部落首领为“大鬼主”,隶属的部落首领则为“小鬼主”。
拉祜族源于原分于甘、青地区的古羌人,后不断向南迁徒。至迟到战国时代已活动在云南境内。根据考古发现分析,战国时期的拉祜族先民已脱离原始时代,他们男女均头梳双辫、身着及膝长袍,从事迁徙农业和畜牧业。但狩猎和采集仍占有较大比重。自三国、两晋至唐,拉祜、彝等族先民共同组“乌蛮”集团。“乌蛮”集团是靠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形成的,拉祜族部落即以贡纳形式隶属于彝族主盟部落。社会性质处于奴隶制。政治制度是一种政教合一的“鬼主”制。即部落首领称“鬼王”,主盟部落首领为“大鬼主”,隶属的部落首领则为“小鬼主”。“鬼王”之间根据其势力大小强弱相互制约、统治。
从两晋到明、清,拉祜族部落先后以贡纳形式隶属于彝族主盟部落、南中大姓、南诏、大理国及傣族土司,在贡赋增重时往往进行军事反抗,并不惜举族迁徙。而拉祜族部落首领为满足扩张需要,也不断向外展开军事掠夺活动,当军事活动失败后,则举族迁离故地。自唐代起,拉祜族的迁徙活动一直没有中断过。宋末,拉祜族至少有三次大规模的迁徙活动。直到清代,拉祜族基本上定居于今分布地区,但仍有局部迁徙,部分甚至迁入缅甸、泰国、老挝、越南等国。由于不断迁徙,拉祜族形成了以澜沧江为界的东、西这样两部分,同时也产生了东、西两个地区不同的历史发展状况。
鬼主即是彝语所说的毕摩。直到元代李京在《云南志略》中尚称毕摩为“酋长左右须臾不可离”的神职人员。明代以后,就转到民间教学、占卜或主持婚祭活动。有正式资格的“毕摩”,一般都有“卡啦”。“卡啦”彝语是帽子,
毕摩”是彝族中的知识分子。他精通彝文和经书,是彝族文化的维护者和传播者。明代以前,他参政议事,明代以后,就转到民间教学、占卜或主持婚祭活动。有正式资格的“毕摩”,一般都有“卡啦”。“卡啦”彝语是帽子,
祭祀活动有一些法器,法衣。是一种特制的斗篷,与帽饰等物相配套。斗篷分羊毛织品、丝织品或棉麻织品等种类,有黄、红两色。丧事祭祀时穿黄色,婚嫁喜事用红色。当代的毕摩,在任何场合下做法事,都改穿黑色的棉麻长衫,或者披上具有宗教意味的披毡。
请注意,此钱上的两个人物就是披着类似斗篷的衣物。
经书箱和经袋。彝族的古典文献,熔宗教、科技、历史、文艺为一炉,其中的宗教意味,弥温始终。存放经书的专门木箱,系马樱花木所制,工艺考察。一般在书箱的左侧刻一只鹰,右侧刻一只雁,前面刻有彝文,意为“知识神佑护”。经书箱多供放于堂屋楼正壁神台上。
神箭筒。彝族称为“维图”,用竹制成,口端呈虎口形,尾端制成龙尾形,意为取龙虎之“神”而庇佑自己,箭筒全长约40厘米,口塞为木质,内装7~9根象征神箭的小竹箭,上涂有黑、红、黄3色彩漆。神箭之意不在“箭”,而在“神”,是毕摩做法事时的护法器物,用以镇压邪魔的骚扰。
请注意:此钱左边的人物左手所持不明器物与所谓神箭筒有相似之处。
神铃。彝语称“呗铢”或“毕居”,以生铜制成,声音清脆悦耳。铜铃有柄,柄用木或铁制成。木柄的顶端,系用原木雕刻而成的人头或虎头;铁柄的顶端,往往分为锐利的三叉。
请注意:此钱右边的人物右手持物与所谓神铃十分相似。
假如这枚钱是表现鬼主的内容,那么鬼主到明代参与民间教学、占卜或主持婚祭活动后才有了帽子,而其它法器有可能是更早年代的器物。这枚钱上的人物没有帽子,恰可说明它的年代早于明。
一枚如此铸造精装的镂空花钱,肯定有其历史的来由,从形式上,镂空钱是云南地区的特产,两个人物间的类似云纹的装饰和云南所出的双凤镂空钱的装饰几乎是一模一样的,说明了它在艺术风格上的一脉相承。而表现内容则极有可能就是表现鬼主文化。若果真如此,这枚镂空钱的命名我认为还是称为“鬼王”钱为宜。它反应了中古以前的西南少数民族的尚鬼文化,因而据有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而其产生的年代我认为定在唐代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最后再说一句,这枚钱表现的内容,无论是鬼主文化还是其它什么文化,它毕竟是我国西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一个有力的实物证明,做为千多年后这枚钱的再拥有者,倘因利失义,让它在市场流通中最终洇灭,或流至海外,我们将愧对我们的先民,这是我和此钱的原主人杜敏先生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