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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启背“院”看明末江浙地区的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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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14:29:18 |显示全部楼层
天启通宝小平背上“院”,此前一直认为是明时的都察院所铸,笔者本人也曾对此深信不疑,然而细细品味,却发现其中可能另有所解。  
    作为明代的监察体系的核心,都察院的作用在于“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1),主要工作是监督大小官吏的言行与职守,巡察各项军政事务的进行情况,并通过奏疏向皇帝报告。在京有巡视各仓场、内库及光禄寺,巡查军营、检查档案、监督会试以及管理京城治安等事务,在外有巡视盐法、茶马政、漕运、税关以及监督军事行动等诸多差遣,寻辨各地冤狱也是它的职掌范围。察院御史的名头无疑是很有威慑力的,以至于当时统管各地的都抚们为了行事方便,也都挂有都御史的名头,虽然他们其实属于不同的职官系统,与都察院并没有从属关系。  
    明时铸钱的职责,上在于户工二部,下在于布政和州府(2),后期各个军镇由于军费紧张也获准开炉铸钱。崇祯时宣大总督卢象升请求在山西开铸,疏中有“所铸官钱,尚不足供本地军民之用,与户工二部钱法绝不相妨”(3)之说,可以推知军镇铸钱二部也是有意见的。军镇的治理本来就是军民一体,在当时又是形势所迫,特例而行尚且如此,倘若维持风纪的监察机构也来越权铸钱,更会引起二部的不满,未必可行。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铸钱首先要有铸本,采买铜铅、购置炉座、招募工匠无不需要资金的投入,都察院没有资金的来源,应该说不具备这个条件。况且就算是铸出钱来,如果不能纳入国家统一的发行渠道,也绝无可行。  
明代自钞法溃败之后白银便大行其道,铜钱在当时并不是主要法偿货币,只是作为辅币与白银折换行使,还要受到各地区民俗的限制。铜钱的发行需要靠国家的法令来维持,万历时的钱法中甚至详细规定了各项开支银与钱的搭配比例(4)。当时发行的主要渠道一为兵食,二是官俸,三是设施建设的材料与工费,此外还有宫廷的采买和赏赐开支等等,前二种所占的比例非常之高。所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在国家统一的财政计划控制之内,虽然钱局也有经由铺行与民间直接兑换的情况,数量应该要少得多。  
    发行铜钱是朝廷拯救日趋崩溃的财政的一大政策,钱法不通却一直是困扰明廷的老大难问题。私钱可以靠所谓“钱市、钱桌”之类的铺行,通过夹杂在官钱中散步来谋一己的私利,对于官方的铸币机构来说,这个渠道的规模就很有限,而“钱市、钱桌”一旦被认为阻碍了钱法,便会受到政府的打击(5)。都察院既没有铸币权,也没有可动用的资金,其自身没有消化大量铜钱的渠道,对外也没有投放铜钱的便利,开炉铸钱的动力是不足的。  
要探讨“院”的成因问题,先要对实物进行分析寻找线索,让我们从版式分类入手,来看一下天启背“院”的类别与产地吧。天启背院多出于江浙地区,小异的变化很多,所见面文版式综合起来有三类:面文真书双点通的,文字制作与天启背京一种相同,属于南京版,明钱中出现背京的品种全部都出自南京,从大中洪武到崇祯莫不如此,真正北京所出反而未见有京字,这也是明钱的一大特色;另有阔字单点通和波冠(单、双点通)两类,各自都有同版的或风格类似的天启背“浙”相对应,产自浙江应无疑问。虽然文风有所不同,它们在形制上却又非常统一,出土也多相混杂,明显是同一时间的产物,各版的“院”指的应该是同一机构。  
    同种背文却出现南、浙两种版式,这在江浙地区所出的天启钱中不是孤例,具体到上面所述的三类版式,除“院”以外还有小平“镇”和“一钱”。而在两地所产的天启钱中,也存在许多并不一致的东西,比如背“新”小平以及背“府”、“镇十”等各种大钱都只有南版,而“一钱一分”和“一钱二分”只出现在浙版阔字类中,前者在南版中又有“新一钱一分”与之对应。南直隶与浙江布政司地理位置毗邻,又有大运河贯穿连接,经济上的联系无疑是非常密切的,多种面文风格的出现则又说明,版式的覆盖面会不可避免的受到地域的限制。  
自成祖十九年迁都北京以来,南京成为了明朝的留都,当时的南京保留有一整套与京师相同的机构建制,只是功能有所削弱,更偏重与对江南地区的管理。明时地方性质的铸币机构由于各自的权属不同,所出往往会形制不一而自作自用,缺乏一致性和协调性,南直与浙江是两个不同的政区,如果“院”是出自同一铸币体系的话,具有同时调动两地一体开铸条件的,则首推当时的南京户部与工部。  
    明朝的户工二部不仅在两京设有职能机构,在外还有不少派出的分司,比如工部有竹木抽分司、船厂以及砖窑厂之类,户部则有钞关及边镇饷司等等(6)。这些机构根据其职能的需要分布各地,其中的工部的抽分司和户部的钞关都是收税的榷关,资金条件首先是具备的,嘉靖时南京宝源局的铸本,就有三分之一取自扬州、淮安、杭州三钞关所收取的船料银两(7)。这些税关都处于交通的要津,一些由于地理位置的优势还具有取铜的便利。  
史中确有工部在外分司开炉铸钱的记录,天启五年工部在荆州就有开局,负责的是当时的工部侍郎董应举(8)。同样是在荆州,崇祯时主管当地抽分事务的主事朱大受也请求开铸,并且豪言该地“上接黔、蜀,下连江、广,商贩铜铅毕集,一年可以四铸,四铸之息,两倍於南,三倍於北” (9),崇祯帝对于他的话是很受用的,不但许可了他的上议,还因此改了钱式任命他“专董其事”,天启年间主管的还是正三品的侍郎,到崇祯时就变成区区八品的主事了,铸钱取息的心情之迫切可见一斑。  
    户部分司开铸的情况还没有找到确切的描述,不过崇祯时户部司务蒋臣议行钞兼论钱法,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广开铸局,有户部下属各个钞关和边镇饷司 “皆许动支铸本一二万,开局鼓铸”(10)之说,可知这也是正常的铸币渠道之一。从存世实物来看,明末的万、天、崇三钱,都有非两京所出的记“工”、“户”品种,可以证明在二部在当时确有一定数量的分厂存在,虽然目前对这些铸厂的地理分布以和运作情况,我们还知之甚少。  
这些实物中恰恰有与背“院”相关联的例证,那就是阔字类的天启折二背“户”右月,和同版的背上“户”小平,此种文字风格与前述的浙江版天启背院颇有渊源,且一直延续到南明时期,鲁王监国时期产自浙江的大明背“户”,面文版式仍然是这一风格的变化,这充分说明该版是出自户部工匠之手。  
    既然有多种版式同时并存,这些背“院”是否存在分属不同铸币系统的可能性了?浙江户部分司权属上受南京本部节制,如果背“院”只有浙版存在的话,还可以理解成分厂独立的行为,既然南浙两地都有铸造,在浙出于户部分厂而在南却又非户部铸局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就此来看,天启背“院”应该都是出自户部的铸局,而在南、浙两地分别铸造的,至于是两种浙版究竟是出自同厂还是另有分属,目前还难以界定。户部在杭州的钞关位于杭州城北十里外水陆要冲之地的北新桥,是当时全国七大钞关之一,北新关自弘治六年后定制为南京户部差官管理(11),嘉靖时还在为南京工部宝源局提供铸本,这里应是浙版“院”可能的铸地之一。  
    剩下的就是“院”的来由问题,既然是出自户部的铸局,这个“院”又所指为何了?  
    万历以前,明中央一级的铸币归属于工部宝源局,户部则是职掌印制宝钞。户部铸钱始自万历年间,顾起元在他的《客座赘语》中记录,南户部万历时曾经和操院商议“并铸”(12),这是关于户部参与铸钱事务较早的叙述。《学庵类稿》明食货志中也说,天启时南京户部有新、旧二厂,新厂成立于泰昌元年,那么旧厂成立当然就是万历时候的事情了。  
    这里所说的操院是一个军事性质的机构,在职官志中正式的名称是提督操江,操院掌管南直境内长江沿线的防御,下属有水、陆兵十营约一万二千人(13),户部则是组织军事保障的主要机构,筹集军费应该是它们合作的动力所在。  
    按照当时官方的折值标准,即使是合式足重的铜钱也还是一种虚值的货币,更何况象天启背“院”这样的轻薄小钱,一些经费短缺的部门,对于它们会有较多的需求。明时铸币权由国家控制,江浙不同于边镇,这些部门自己未必能获得铸钱的许可,用国家拨发的银两作为铸本,与有铸币权的铸厂合作制造铜钱是一个变通的途径,这大概就是顾文中所谓的“并铸”了。这些虚值的铜钱背后打上该部门的标记,按照国家规定的兑换标准用于发饷,而铸厂也可以从中获取铸息,可算是互惠互利的合作,最终受到伤害的是那些靠俸粮维持生计的兵士和工匠,多数情况下民间铜钱兑换的作价比官方制定的标准低得多,《明通鉴》里就有万历十年杭州营军为了抗议搭发铜钱而酿成兵变的记录。  
虽然这是万历朝的旧事,操院的势力范围局限于南直境内,不会是背“院”的真正成因。但这条记录给了我们一个启示,类似这样的合作铸钱在那样的社会环境下不会孤立存在,天启时的财政状况较万历只会更糟,只要结果有利可图,前人做过的事情后人还会接着去做。  
    比操院更符合实物分布情况的部门,是当时管理漕运事务的漕运总督,也称为漕院。明代海运的作用被大大削弱,漕河成为联系京师和富庶的江南地区最为重要的交通运输线,也是明朝廷的经济命脉所在。大运河北至京城南接杭州,中间跨越南直隶和山东布政司辖地。每年有大约400万石的“漕粮”经由这条运河运输到北京,明宫廷的供应品,以及北京钱厂需要的铜铅,也都在漕船的货物清单之中。实行货币税制度以后,“漕粮”中的一部分变成了货币形式的“金花银”。  
    关于明代的漕运,黄仁宇先生在《明代的漕运》中有详细的描述。漕运体系建立初时带有强烈的军事性质,早年主管漕政的是漕运总兵官,景泰二年才设置漕运总督,由挂有都御史名头的文职官员担任。万历以后漕运总督的地位超越了总兵官,成为实际掌握漕政的实权人物,后者则变成一个虚职,虽然品位更高,却要在向总督汇报工作时行礼。  
文职人员管理使得漕运体系的军事成分明显降低,但仍然残留着部分遗迹。漕院下属有十二总约120000以上的“漕军”,他们由来自124个卫所的军士组成,是当时负责“漕粮”运输的主要力量。虽然没有什么军事方面的职责,“漕军”的管理仍然是军事化的。每名漕军一年的“月粮”为12石,其外还有23石不等的“行粮”,除了俸粮中折钱的部分外,偶尔还会有钱币的赏赐,即使考虑到当时普遍存在的拖欠情况,这也是很大一笔开支,这应该就是天启背“院”的由来吧。  
    漕运总督在职官志中的正式名称,是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治所在南直隶境内的淮安(14)。漕运总兵官与总督同衙门共事,当时称之为文武二院。万历五年,漕运总督吴桂芳曾经上疏说“淮安南北之中开铸为宜”(15),并且建议铸匠可以从属县内的私铸者中募集。这个建议是否被采纳不得而知,不过淮安作为运河的枢纽,其地理位置优越是勿庸置疑的。当时工部和户部都在淮安设有分支机构,工部有设有造船厂和抽分司,户部则有征收漕运船料的钞关和储粮道的税卡(16),淮安钞关也同杭州北新关一样,曾在嘉靖时为南京宝源局提供铸本,南版天启“院”可能的铸地,其一是应天府的户部铸厂,其二就是淮安户部的分司了。  
    明代的财政状况自嘉靖时开始恶化,万历边事又启,局面于是变得不可收拾。作为统管全国财政的部门,户部第一个感受到军费开支所带来的巨大压力,税收已经加无可加,铸钱成为国家赖以补贴经费的重要手段。户部自天启二年正式成立宝泉局,此后便逐渐取代了工部在铸钱事务中的主导地位(17)。拥有资金上的保证和大量投放铜钱的渠道,是户部铸局迅速崛起的原因。天启背“镇”钱的成因应与背“院”类似,它们的版式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南浙两种背“镇”分别对应的,是两地统兵的镇守总兵官,而生产它们的依然是南京户部的铸厂。江浙地区是天下财富聚集之地,地理位置上与出产铜铅的川、云、贵等地有长江相连,是明末最为重要的铸币中心。南京户工二部的铸钱在天启和崇祯二朝都有较大的发展,天启二年南京户部还只有两座铸厂,而到了崇祯十一年,两部在南京的铸厂就已经增至八厂之多(18)。然而终明一世,缺铜的情况始终存在,南京铸厂的增加导致对铜源的竞争更趋激烈,钱局营私舞弊的情况层出不穷,所出都是“薄劣低伪”的小钱,虽然皇帝屡次斥责户部也无济于事,钱法败坏已经不可挽回。  
明末钱背文自万历开始出现,天启崇祯时则愈演愈烈,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出自江浙地区。对于一些难解的背文,思路如果局限在记地、局上,会造成任何一个机构都能开炉铸钱的错觉。从实物来看,版式类别似乎并没有随着背文品种的增加而增加多少,可知当时的铸钱机构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多。同版之中出现看似不相干的背文,不同版式的钱币背后又会有相同背文的出现,说明铸造它们的钱局既存在系统的联系又有地域的分隔。  


注1,14:《明史》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  
注2,4:《学庵类稿》明食货志钱钞  
(万历四年)云南巡抚郭廷梧言:“国初京师有宝源局,各行省有货泉局,至嘉靖间省局停废民用告匮,况滇中产铜,不行鼓铸反以重价够海贝巴,非利”。遂寻命十三布政司皆开局,两京隶工部,诸布政司则主以右布政,直隶各府则府同知。诏以旋边制钱颁布天下,令铸造一枚重一钱三分。时内外文武官俸四品以上十二,八品以上十三,九品以下十四,庶人在官均半,皆银钱兼给,存留钱粮兼纳不定数。  
注3:《卢象升奏牍》 宣云鼓铸事宜疏  
注5:《崇祯长编》十六年十一月庚戍条  
注6:《明史》志第四十九  职官一  
注7:《古钱钞文存》卷三 钱钞汇考七 明二 (该条引自《明会典》)  
      按《明会典》:旧例,南京宝源局合同铜麻等料于南京丁字等库关支,人匠、工价查取工部该动银两支给,约为四分,一分取自扬州、淮安、扬州钞关船料银两,三分动支芦课银两。嘉靖中题准分铸纪元各号通宝,芦课不敷之数,尽于船料内取用。  
注8:《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 董应举传  
注9:《学庵类稿》明食货志钱钞  
(崇祯四年)荆州抽分主事朱大受言:“荆州上接黔、蜀,下连江、广,商贩铜铅毕集,一年可以四铸,四铸之息,两倍於南,三倍於北”,因陈便宜四事。一曰定钱式,每文准重一钱,每千定价一两:一曰停府局,炉冶杂陈则私铸难清,宜只留布政司一局与荆关并铸,钱式钱价画一,不宜分地滋隔阂;一曰豫储铜铅禁截买上流;一曰立法行钱,以三七放以二八收。奏疏即命大受专董之。  
注10:《崇祯长编》十六年十月丁丑条  
注11:《杭州志》对外经济贸易篇  
注12:《客座赘语》卷四-顾起元  
至今上十年前,始用“万历通宝”钱,而与嘉靖、隆庆制钱相兼行使,自后工部遂  
就局铸造矣。庚子、辛丑间(万历28~29年),又别造大厂,与宝源局并行鼓铸,增  
多至二十余炉。于是户部与操院亦议并铸,久之京府亦别起炉鞴铸钱于常平仓矣。  
注13:《明史》志六十七 兵三,该条与《崇祯长编》十六年十二月史可法条上留都军政八事中的叙述相同。  
注15:《学庵类稿》明食货志钱钞  
(万历)五年吴桂芳言:“淮安当南北之中,开铸为便,人匠即取之属县私铸者,令自首赎八年”。  
注16:《淮安历史文化丛书——淮安史略》古代的淮安(下)  
注17:《天府广记》卷之二十二宝源局 -孙承泽  
注18:《学庵类稿》明食货志钱钞  
(崇祯十一年)凤阳守备孙象贤言:“钱法恶薄之弊,由局多利分,宜省。南京八厂请如北户工二部,部止设一厂,厂止设一官,克扣既少利益自生。钱背仍铸户工字如北部,违式者得以按覆”。上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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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17:32:30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懒总的指示把以前的老文又发上来~
明末江南的铸币业的鼎盛是整个明代的顶峰,实际情况错综复杂,至今仍然是一个难以解释的迷局。这篇文章写的时间比较久了,其中所涉及的史料依据均确时可靠,但是最终结论仍难免带有猜想的成分,算不上是非常严谨的考据,而更像是业余玩家玩的一次推理探案,诸多谬误万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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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七品朝散郎

发表于 2010-3-5 18:17:08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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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七品朝散郎

发表于 2010-3-5 18:38: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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