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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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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应台先生有一篇谈《色·戒》中丁默邨的文章,主要段落如下:
易先生在小说里不够“坏”,除了张爱玲本身的认知价值和性格,除了她和胡兰成的极深刻、极缠绵的爱情之外,我看见一个很少被人提及的角度,那就是:小说和电影之外,民国史里头的“易先生”,其实也不见得是个多“坏”的“坏人”。
在郑苹如因为刺杀丁默邨未遂而被秘密枪决之后一年,1941年,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的陈立夫和丁默邨秘密取得了联系,对这位当年被他提拔过、如今为汪伪政权特务头子的后辈“晓以大义”,指示他应该设法“脱离伪区”,如果不能“脱离伪区”,就当“伺机立功,协力抗战”。陈立夫“策反”成功,往后的几年,丁默邨表面上是傀儡政府的交通部部长、福利部部长,私底下,他为戴笠的军统局架设电台、供给情报,与周佛海合作企图暗杀当时的特务首脑之一李士群,并且配合戴笠的指示不断营救被捕的重庆地下工作人员。
在日本战败以后,局势混乱,重庆政府为了防止**d趁机做大以及新军阀崛起,又适时而有效地运用了丁默邨这个棋子。他被国府任命为“浙江省军委员”,这一回,“浙江”前面没有“伪”字了。
我读到戴笠给“默邨吾兄”的手书,戴氏要求丁在混乱危险中“切实掌握所部,维持地方治安,严防奸匪扰乱,使中央部队能安全接收”。而丁默邨也确实一一执行了重庆的指令。在中央部队进入浙江之前,“奸匪”已经占有浙西半片,是在丁默邨进行“剿匪”之后,中央部队才稳稳地接收了浙江。
我不禁掩卷叹息。难怪丁默邨的死刑判决书读起来那么地强词夺理,对丁默邨所提出来为自己生命作辩护的种种白纸黑字的有力证据完全漠视。原来,判他死刑的,根本不是一个真正的法院,也不是一部真正的法。
在那样的时代里,你对所谓“忠奸”难道不该留一点人性的空隙吗,不管是易先生还是丁先生,是张爱玲还是胡兰成?
看到这里,不禁狐疑,不知道龙应台先生是否真的全部看过这些东西?如果看过,应该知道丁默邨等人出示这些证据的时候,法庭出示的另一方面说法军统对此的说明是,从1941年开始的是“以奸治奸”行动。而对于他们出示的五花八门的表功,国民政府曾清楚说明,一切都是“纯属对汉奸的利用”。
所以,这一切,没有一样被法庭采纳作为证据,为汉奸辩论的律师们也只能底气不足地争吵两句你利用,你能利用天下人于永远吗?
跟“我贪,比我贪得多的有的是你怎么不抓”一样苍白无力。
丁默邨等人和重庆的联络,真的是幡然悔悟吗?事实上,到抗战后期汪伪政权的各级官员投靠重庆几乎近于疯狂,原因也十分清楚。自从美国参战后,聪明的大小汉奸们比日本主子更感到失败的危机,而且他们是没有必要为日本殉葬的,于是,重新和重庆联络,脚踩两只船就成了他们的选择(当然最初他们还不能确定日本会战败,日本战败,我们是地下工作者;日本战胜,我们可以成为抢先拉重庆方面下水的功臣),而国民政府方面显然也是看透了他们的心理,一方面自己需要他们的情报,另一方面不拢住了这帮人投了**d不是更可怕汉奸的确有选择投共的,比如郝鹏举。
所以,利用他们,就成了顺理成章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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