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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私铸及其社会经济影响(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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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1 11:31:44 |显示全部楼层
晚清私铸及其社会经济影响
郑起东


分类:经济史
摘要:清末私铸盛行的根本原因在于银钱并用货币制度的矛盾,由于道光时期停炉减卯予私铸以可乘之机,咸丰时期推行大钱为私铸大开方便之门,光绪时期滥铸铜元,私铸盛行,搞乱了财政金融,加速了清政府的灭亡。
关键词:晚清
私铸
社会经济
影响


私铸历代皆有,然而,清末私铸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数量之多,对社会经济影响之巨,令人叹为观止。

一、道光时期停炉减卯予私铸以可乘之机

清代实行的是银钱并用、相辅而行的货币制度。然而,清末私铸的主要对象却是钱而非银。这是因为在清末自铸银币之前,银两一直未象制钱一样,由国家垄断铸造权,采取有国家规定的固定重量、成色和形状的铸币形式,而是始终停留在称量货币的阶段,也就是说,没有出现金属货币的第二次理想化即货币的名义含量与实际含量相分离。尽管在外国银元流入我国以后,“遂有奸民射利,摹造洋板,销化纹银,仿铸洋银”,并有所谓广板、福板、杭板、苏板、吴庄、锡板、土板、行庄种种名目,“作弊已非一日,流行更非一省”[1]。但正如林则徐所说:“仿铸之洋银,在本地已不能通用,更何能行及外洋”。“奸民销化白银,仿铸洋钱,即照白银出洋之例分别治罪,自足以杜其弊”[2],并未给当时社会经济造成若何重大影响。
至于自铸银元,自光绪十三年(1887)张之洞在广东开铸为始至清廷覆亡,发行虽有两亿元之多[3],但因其系机器制造,成本较高,仿造较难,虽在铸造之初,“广东地方私铸之案叠出”[4],但并未在全国形成更大规模。而铜钱则不同,成本既低,仿造亦易。因此,虽“私铸或私毁者皆以重罪论,然实则私铸者仍不绝也”[5]。即使在政令严酷的雍正时期,“终未能禁绝”[6]。但在政府统治力量较强的情况下,私铸尚不至泛滥。如乾隆五十五年(1790)曾连下五道上谕,严令各省查禁“官局制钱不能如式”和“民间私铸”,并限期收毁小钱。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仅两湖地区就收毁小钱309000斤[7],可见所采措施尚为有力。由此可见,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只有在劣币占优势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但到了道光以后,情况大变。一方面,由于政治日趋腐败,另一方面,由于商品经济日益发展,于是货币制度的缺陷日益暴露。清代的银钱并用的货币制度本是一种不完整的平行本位制,银两与制钱之间,并没有主币、辅币的区别。它们在市场上相互兑换时,两者之间的比例完全取决于货币材料价值的变化和供求矛盾。因此,有清一代,这种跛行的货币制度始终在痛苦蹒跚地行进,而在道光时期,终于演化出银贵钱贱的尖锐矛盾。清政府认为银贵钱贱是钱多造成的,采取了停炉减卯的措施。“自道光四年(1824)经闽省以银贵钱贱,奏明停炉,嗣后直隶、山西、陕西、江苏、江西、浙江、湖南、湖北、广西、贵州等省,亦经援案奏停。统计现在停炉已十一省之多,唯云南、广东、四川三省设炉开铸”[8]。而云南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以后即减卯,至道光十八年(1838)即停炉,四川也于道光十七年、十八年减铸四分之三。其实,当时的形势是不但银贵,而且钱荒,是所谓银贵钱贱掩盖了钱荒。这从当年的统计数字和当时人的议论都可以略见端倪。北直隶宁津县乡镇的零售物价和银钱比价指数(1800-1850)[9]清楚地表明,从1825年至1845年,银钱比价指数呈上升趋势,而物价指数则呈下降趋势。这就说明银贵而钱不贱,即说明钱本身的购买力并未减弱。绝不能说当时由于钱多而贱。这还可以以当时人的议论作为佐证:道光十八年(1838)山西巡抚申启贤在奏折中指出:“今之银贵,非因钱多,实由钱少”,“向用钱票不觉其多,今用现钱必觉其少”[10],因而反对禁止钱票。以后,道光二十四年(1844),二十六年(1846),江西巡抚吴文镕、安徽巡抚王植、福建巡抚郑祖琛、军机大臣穆彰阿等都在奏折中提出了银价之昂实由银少,非由钱多的看法[11],王植还提出了钱荒的问题。穆彰阿则指出:“福建已停十余年,而各该省银价无不一律腾贵,未尝独贱。可见停炉减卯,无裨于银之短绌,已有明证”,认识到利用停炉减卯来缓和银贵钱贱是走入了误区。
道光二十一年(1841),清廷认为“若各省永行停铸,不独息银无获,帑本虚悬,且恐钱法渐致废弛”,命令各省迅速开铸。但各省纷纷以银贵钱贱为由,请求暂缓,清廷不得不一一照准。当时即有人上奏揭露“各省坚持停炉之议”的真正原因是“需索陋规不能尽革,应在铜斤不无亏缺,此成于积习而不便开炉也;更有贪鄙局员,乘督抚考察所不及,花费陋规专铸小钱,务厚利而肥私橐,一经上司访闻辄藉口于民间私铸,以图幸免,此妨其私弊而不便开炉也;官局鼓铸钱文,原为搭放官员养廉兵丁钱粮之用,定制纹银一两折制钱一千,而时价则纹银一两合制钱一千五六百文不等,是例价不及时价三分之二。照例折钱搭放,官员已不无赔累,穷苦兵丁于生计尤有关系。且制钱大小有部颁式样,铜铅之轻重有例定分数,遵照鼓铸,实不能无赔累。至于炉工、火耗、资本之需,亦颇繁重,此又格于成例而不便开炉也”[12]。停炉减卯造成了钱荒。王庆云曾指出“今则例各省局出钱岁额,除山东、河南、安徽、甘肃久已停炉,余省岁共出钱一百一十一万余串。自银价愈昂,钱本愈贵,大半皆停炉减卯,民用不足,私铸能无起乎”[13]
造成钱荒的另一个原因则是私销。清初,清廷对于私铸私销的犯罪是同等看待的。因为私销日渐严重,到乾隆十五年(1750),才把私销罪放在私铸罪之上。据《清朝文献通考》康熙十二年(1673)编者按语:“是时私铸之例系为首斩决,为从绞决,私销者与同罪。至乾隆十五年(1750),改私铸为首斩候,为从发遣,其私销之犯仍然立斩立绞例”。但是私销虽然定罪甚重,却难以防止。“奸民不须重本,便可随时熔化,踩缉殊难,非若私铸必须有力之人,兼设有炉座器具,易于查拿者可比”[14]。民间也确有充分的理由进行私销,“近来官民使用器皿大如盆炉,细至钉锥,从前用铁,今皆用铜”[15]。“铜矿久废,新钱可以停铸,而民间日用器皿断不能少。无处买铜,率行毁钱以改造之,每钱千质重七斤,制为铜器,加工资可易三百文一斤,是千钱而增至二千余。市侩逐利,罔忌王章,相习成风,销毁者不知几千万缗,而日愈不足矣”[16]
停铸和私销造成了钱荒,予私铸以可乘之机,造成了私铸的泛滥。而私铸充斥的结果,进一步造成了银贵钱贱。当时便有人议论说:“今日银价之贵,固由银少,亦由钱多,钱非能真多也,由此私铸之钱充斥,遂至银钱终不能平”[17]。至此,清代的制钱制度进入了停铸+私销→钱荒→私铸→钱贱→停铸+私销的怪圈。
道光元年至咸丰元年(1821-1851),北京、陕西、山东、新疆、浙江、贵州、云南、福建、广西、湖南、四川、湖北都发现私铸私销私运,其中以北京为最,仅咸丰元年即拿获12起[18]
私铸在贪官污吏的包庇纵容下泛滥起来,吏治的腐败实是私铸的厉阶。“奸民私铸多在荒村僻野,虽踪迹诡秘,然地保胥役无有不知,但以利薮所在,坐地分肥,代为耳目”。“私铸流通,其弊尤在私贩。江、浙私贩唯宁波、上海两处最多,或附漕船沿途变卖,或雇船装载驾往各处销售。每过关口,有一定使费,任意往来,目无法纪”[19]。“关隘处所奉文盘查,偶有拿获,藉词充公销变,而钱则官自行使,犯则任其逃逸”[20]。道光十年(1830),曾发布上谕,责成各州县访拿究办,并于年终出具境内并无私炉,及行使小钱印结,由督抚年终具奏,但“均属虚循故事,并非实力奉行”[21]。而且,吏治的腐败不仅表现在官府包庇纵容私铸上,还表现在官局铸钱偷工减料上。道光十九年(1839)御史张灏和给事中朱成烈都在奏折中揭露了京城钱局铸钱偷漏铜铅的弊端:“京城宝源、宝泉二局所铸之钱,每月所发各衙门公费钱文,有时与外省小钱相似”,“铅少沙多,用不过十余年,掷之即成齑粉”[22]。“臣等每月所领公费皆系小钱,铅多铜少,钱质轻脆,不可久存”。“其弊盖由各炉厂偷买官铜,二局铜不足额,故多铸小钱,少用铜斤,以补亏欠”[23]。道光三十年(1850)御史觉罗隆庆赴库验放,发现“每当支款时,其钱有薄小不能如式者,有落地易碎,每斤约至数十文者,有清、汉文字样模糊不清者,其故皆由铅砂过多,偷减工料所致”[24]。其实,官钱局不仅铸钱偷工减料,而且,本身就是私铸的渊薮。
道光五年(1825),御史袁文祥奏参:“贵州之贵阳、大定两府钱局,于铸饷钱之余,皆另铸有小钱号为底火钱,每千约重四五斤不等,民间因其出自官局,公然与饷钱并用”[25]。道光二十年(1841),给事中孙兰枝也揭露江苏“于正卯之外,另铸小钱,较民间私铸略大,铅多铜少”,“谓之局私,又谓之新钱”[26]。道光二十六年(1846)京城宝泉局炉头王复钰、匠头刘智等私铸小钱被查出送交刑部究办[27]
私铸盛行,对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首先是引起了通货膨胀,“私铸小钱,掺杂使用,而钱价因之以贱矣,钱价既贱,则物价必昂,将一钱不值一钱之用,而兵民交受其病”[28]。其一,兵丁领饷皆每银一两放制钱1000文,及其零星行使,又与私钱毫无区别。“是兵丁所得之钱,计其银价尚不及一半”。其二,民间日用,概系用钱,及其输纳税课,则非3000钱不能易银一两,“尤为苦累”[29]
利用私铸得利的是地方官吏,“至于地方官支放工食,雇备夫役等事,多系发给钱文,用钱一千只费银三钱有零,所省甚多。因而听其行使,以图自便,且有缘以为奸者”[30]。这就充分说明,官吏的纵容、勾结是私铸长期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1]
黄爵滋:《黄少司寇奏疏》。


[2]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45页。


[3]
陈度:《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1932年版,银两,第257页。


[4]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847页。


[5]
张家骧:《中华币制史》第2编,民国大学发行,1925年版,第98页。


[6]
《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五,考四九八三。


[7]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十九,钱币一,总七六八四。


[8]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75页。


[9]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8页。


[10]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129页。


[11]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01、155、158、113页。


[12]
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七日御史张修育折,《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152页。


[13]
王庆云:《石渠余记》卷五。


[14]
《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五,考四九九


[15]
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七日御史张修育折,《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152页。


[16]
《皇朝政典类篡》,钱币三。


[17]
《中国近代货币问题汇编》,银元,第5页。


[18]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96-99页。


[19]
道光十二年闰九月十一日,给事中孙兰枝折,同上书,第12页。


[20]
道光十年十月二十六日,江西道监察御史徐培深折,同上书,第95页。


[21]
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管理户部潘世恩等折,同上书,第144页。


[22]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管理户部潘世恩等折,同上书,第68页。

[23]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管理户部潘世恩等折,同上书,第69页。

[24]
道光三十年五月十二日,御史觉罗隆庆等折,同上书,第70页。


[25]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64页。


[26]
道光十二年闰九月十一日,给事中孙兰枝折,同上书,第9页。


[27]
道光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花沙纳折,同上书,第69页。


[28]
道光五年七月初四日御史袁文祥折,同上书,第64页。


[29]
道光十年江南道监察御史徐培深折,同上书,第95页。


[30]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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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咸丰时期推行大钱为私铸大开方便之门



咸丰初年,清政府财政更加困难。为了筹集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军费,“移缓就急,提后尽前,罗掘之门,实已无微不尽”[1]。但仍然不能供应军需,在前线镇压起义的清军“需用军饷,请拨孔亟”。而由于太平军先后占领长江中、下游地区,军威所及,各省地丁、盐课、关税、杂赋都无法照旧征收,以致“地丁多不足额,税课仅存虚名”。1853年以后,随着战区不断扩大,清朝统治区日益缩小,原有各项税课每年收数,较之旧额平均不到十之四、五,而政府各项财政开支,几乎是成倍地在增长着。于是,清政府开始卖官鬻爵以筹集军饷,但“捐输”开办三年之后,收入大减于前。“捐输不可恃,乃乞恩于内帑”,将内务府所藏的金钟铜器大批熔化,尽可能移作军饷。此外补苴之术,如停养廉、开银矿、提当本、收铺租,不下数十款,“或只宜一试,或收效尚迟”。“有尽之经营,断不能给无厌之吁请”。清政府为了筹集军费,实已无孔不入,罗掘俱穷,而部库“万分支绌”,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在财政危机空前严重的情况下,“滇铜亦因道梗不至”,铸造制钱的币材也空前紧张。这时,封建统治集团内部有人提出了改革货币制度,聚敛社会财富的主张。清政府接受了这一主张,把铸造大钱,实行通货膨胀政策,作为应付军事财政开支的重要手段。

咸丰三年(1853)三月,首先开铸当十大钱,每枚重六钱。当十大钱与制钱相比,减重百分之四十五至五十。以后,大约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陆续开铸的铜质大钱有当五、当十、当二十、当五十、当百、当二百、当三百、当四百、当五百和当千等十种。此外,还铸有当一、当五、当十等三种铁铅大钱。京城之外,直隶、山东、河南等省也陆续开铸。但自大钱发行以后,“未及一年,盗铸如云而起。通州所辖之张家湾及长辛店左近西山之内并有私炉鼓铸”[2],甚至“明目张胆,于白昼闹市之中公然设炉,毫无忌惮。地方官畏其人众,不敢查问”[3]。这是因为制钱每千重120两,熔之可得铜60两,以铸当千大钱,可抵30千之用。“利之所在,法难尽除”[4],以致京城“炉匠所用风箱、沙罐,价皆顿长”[5]。

当时,在各地都纷纷拿获私铸及贩运人犯,甚至在北京城内,正阳门外也有人私铸。私铸泛滥,已经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清政府开始使用严刑峻法来加以对付。咸丰四年(1954)六月二十四日和二十六日,清廷接连两次发布上谕,严斥刑部所拟私铸罪刑太轻,督催刑部从重拟定私铸及阻挠大钱行使者罪刑。例载私铸铜钱10千以上,或虽不及10千而私铸不止一次者,为首及匠人俱拟以斩监候;为从及知情买使者,俱发新疆给官兵为奴。其铸钱不及10千者,首犯匠人俱发新疆给官兵为奴;为从及知情买使之犯各减一等。至此,各加一等,私铸当百以下大钱案内、为首及匠人如数在10千以上,及虽不及10千而私铸不止一次者,即行正法;私铸仅此一次,而为数又在10千以下者,仍问拟斩候,入于秋审情实。咸丰七年(1857)正月,又发布上谕:“如查有私铸匪徒,无分首从,均于讯明后就地正法,甲长、邻居隐匿不报,分别徒、流治罪”,即无论钱数、次数,皆处以死罪。对于为首阻挠任意折算之商民人等,于违制杖100罪上从重加三等,拟杖80徒二年,再加枷号两个月;为从,徒一年,加枷号一个月。再犯者发极边烟瘴充军,遇赦不赦。

清廷虽屡颁严刑峻法,却遏止不住私铸狂潮,“虽例禁甚严,然利之所在,人皆趋之”。时至咸丰五年(1855),“通州所管地方,及长辛店左近,西山之内,仍有私炉窃铸当十大钱。奸商私持银两前往贩买,每银一两,至换私钱十千有零。”[6]通州、霸县、大兴、榆林等州县屡获私铸人犯。行使大钱照旧任意折算,“官铸者七成折算,私铸者四五成折算”[7],甚至“议论沸腾,一概不使大钱。而私造小钱,俗名水上漂者,今反通行,较国宝易用”[8]。

不但百姓私铸人犯众多,地方官府也大规模进行私铸。咸丰五年(1855)秋,黄钧宰“道过清江,闻车声辚辚然来,视之,钱也。问何为?曰铸钱。曰曷为以钱铸钱?曰帑金不足,官府费用无所出,今毁制钱为当十大钱,计除工费十可盈四五,则何为而不铸。是年冬,再过清江,闻车声辚辚然来,视之大钱也。问何为?曰铸钱。曰曷为又以大钱铸钱?曰大钱不行,报捐者买之,当十只值一二。今毁大钱为制钱而又小之,和以铅砂,除工费一可化三四,则何为而不铸。”[9]

百姓和地方官府争相私铸,实是由于大钱“分量过轻,当值过多,获利过厚”的缘故。以铜大钱的铸造工本和额面法定价值比较来看:如当1000铜大钱额面规定每枚等于制钱1000文,作为金属货币,其金属比价实际只等于制钱38文,强制增值962文,即净利为工本的7.8倍[10]。而当百文者可以“一本二利”,当50文者可以“一本一利”[11]。

当时,大钱“获利过厚”为私铸提供了可能性,而吏治的腐败则为私铸提供了现实性。“私铸之得以混淆,皆由官钱铸造不精,式样无定”,“户部每月发饷,其中即有轮廓破损,字迹模糊者,且近时户、工两局所铸当十铜钱,与初铸者轻重大相悬殊,是官铸大钱先自不能划一,又何怪私铸之得以夹杂其间”[12]。“大钱之铸愈轻小”,完全是“偷漏铜斤,克减工料”的结果。

官钱大小不一为私铸提供了混杂的机会,贪官污吏又为私钱提供了市场,“各部院给发公费,各旗营给发兵饷,均有蠹吏奸役,私将官钱收藏,另买伪造之钱以充公用。该领用者以颁自部局,信而不疑,或疑而不敢深诘,尤为官私混杂之害”[13]。官钱号也成了私铸的销赃所,“或钱票收买私铸,以致市间制钱日少”[14]。

私铸盛行,私钱充斥已到了不可遏制的地步。咸丰四年十月以来,“马兰峪一带当百大钱日至日多,米价忽然涌贵”,马兰镇总兵庆锡亲至永济官当,传到钱、当各商,晓以利害,令将私钱尽数交出,旋据呈缴当百大钱1.9万余个,内中官钱约十分三四,私铸十分六七[15]。

清政府在查禁私铸的过程中一直处于两难境地。如对于商民挑剔大钱,即进退失据。“奸民轻官钱重私票,凡以大钱交易者,皆假私铸为名,多方阻挠。其当十铁钱,当五铜钱已有不愿行使之势,而当十铜钱复任意挑拣”,“皆妄指为私铸,一概不用,显系有意阻挠”[16]。对于此种情况,清政府起初规定:“无论何项买卖,及赎当、还债,均令将铜铁当十钱与制钱一律使用,不准藉口挑斥阻挠不使”[17]。“凡各城挑剔钱文之案,无不立时究办”,但“一概不准挑剔”[18]的结果,使得私钱更加泛滥。如顺天府出示不准挑剔大钱,“奸民因故持破烂大钱(私钱)买物,有不收者,即勾通差役以阻挠大钱向其讹诈,顺天府查知前示生弊,又出示准挑剔破烂大钱不用,遂有藉挑剔而不收大钱者,民间遂讹传不行使铁大钱,而铁大钱竟废而不用”[19]。老百姓“枷责既不知畏,劝谕亦复罔然”,清政府“欲重惩则人数实多,欲故听则浇风日炽”,实是无可奈何。

查禁私贩的过程也是如此。如北京守城兵丁奉命搜索制钱,乡民有将城内卖货大钱复带入城买货者,守城兵丁不辨真伪,即指为私贩,有钱则买放,无钱则送官,迨至质讯明确,而乡民已受其拖累。以致乡间粮食裹足不前,城内米面陡长价值,粮店亦陆续歇业。

在向外省推广大钱的过程中,地方官吏也面临举步唯艰,动辄得咎的处境。如直隶奉谕旨,自咸丰四年(1854)上忙为始,钱粮即收三成大钱,计共收200余万串大钱,而直隶因大钱尚未得到推广,老百姓手中没有这许多大钱,结果造成私铸充斥,“诛之不可胜诛”。而官吏“不收私铸,则可指为阻挠,或折收制钱,又干枉法”[20]。

私铸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计划生活。“私铸太多,真伪掺杂,小民无知,共怀疑畏。遂致买粮办货,种种难行。银市交易,另定大钱价值,任意轩轾”[21]。因为“私铸掺杂,奸商把持,市间渐不行使当十铁钱,小民佣趁,日得一二百文,无处觅食。卖食铺户多有关闭,贫民藉端滋闹,竟有情急自尽者”[22]。吏治腐败,私铸盛行,给劳动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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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光十年江南道监察御史徐培深折,《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95页。

[2] 《光绪顺天府志》卷五十九,页三。

[3]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307页。

[4] 《东华录》,咸丰三十七年,页十。

[5]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264页。

[6] 同上书,第315页。

[7] 同上书,第270页。

[8] 同上书,第271页。

[9] 黄钧宰:《金壶遁墨》卷二。

[10]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70页。

[11] 清代钞档:咸丰四年十一月初七日朱批庆锡片。

[12] 咸丰七年四月初四日,御史孟传金折,《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286页。

[13] 咸丰四年闰七月十九日,左都御史周祖培折,同上书,第269页。

[14] 咸丰七年正月十六日巡城御史保恒折,同上书,第281页。

[15] 同上书,第272页。

[16]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286页。

[17] 同上书,第275页。

[18] 同上书,第289页。

[19] 吴廷栋:《陛见恭记》,《续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九,户政钱币中,页三三。

[20] 吴廷栋:《陛见恭记》,《续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九,户政钱币中,页三三。

[21] 咸丰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惠王绵愉等折,《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275页。

[22] 咸丰七年正月十六日,巡城御史保恒等折,《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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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绪时期滥铸铜元,私铸盛行,

搞乱了财政金融,加速了清政府的灭亡



光绪时期,私铸变本加厉。京城宝源、宝泉局都有夹带私铸情弊,江苏甚至对宝苏局有“官炉私钱”之谣。“此种之钱谓之大钱不能,并不敢指为小钱也”[1]。私铸的规模也有所扩大。北京“城外数十里内村庄庙宇,多有私铸处所,党与甚众。该管衙门惮于力不能制,因而置之不问”[2]。“直隶一带地方私铸钱文匪徒,或在河内船中,或在山隅,或在幽僻村庄,胆敢藏匿火器兵刃,以防查拿拒捕之用”[3]。私铸小钱的使用也日益公开化,“奸民以钱荒争私铸小钱,一串掺十数两,公然列肆贩卖,各市掺用,渐及一半”[4]。“京城市面,行用私钱”,“从前不过于官铸大钱之中,掺用十之三四,今则几于不见官板”[5]。直隶“光绪中复有鹅眼小钱与黄色钱次第出现,期间稍长,而每串内甚有掺入七百且八百者,币制之坏达于极点”[6]。直隶如此,他省亦概莫能外,“各省每百文小钱有多至七八十文者,且汕头、潮州各处有全用小钱,天津、上海既用短陌钱,尚不免掺和小钱,福建全省则自二三十文至七八十文不等”[7]。甚至户部发放月饷也开支私钱,“部放官钱先日盘出者,悉为蠹吏以街市之所谓原串私钱抵换,当发放时,原串私钱库外堆积,领饷者车载手持,皆路人所共见”[8]。京师如此,各省也照例仿行,“采买之铜多由私销,发放之钱半系私铸”[9]。

清政府也曾采用查禁私钱和收化小钱的方法来遏止私铸,然而都不见效,反而给商民造成很大的困扰和损失。“每次查禁私钱,银价顿落,曾不数月,私钱复出,而已落之银价不复增高,既昂之物价不能平减”[10]。庚子而后,“原串砂板钱盛行于市,每银一两即在十五六吊之数”,“幸蒙公家设局收之,原为体恤商艰起见。虽然非有七八十串之砂板钱换不回京平一两,如此亏累,向谁诉之?”[11]在禁用小钱时,“细民觅食不得,号泣满路,饼市、菜佣相率闭门,至有求死者,以昨日市易所得皆常用钱也”[12]。“前此小钱二文可抵大钱一文,今则无人收用,小民至有以小钱一千而不能得杂粮一斤者,肩挑负贩之流,铢积寸累之小钱均归无用,生计将绝[13]”。在这场封建统治者和私人冒险家竞相掠夺中,遭受最大损失的还是广大劳动人民。

“私铸私销之弊,虽督之以严刑不能止”,而各省官局又因赔累不堪而纷纷停铸,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最广泛的钱荒,至光绪中期达到极点。“各省停铸制钱以来,市民铜钱日见其少,加以私销不绝,钱价因之日昂”[14],其中以北京、福建、湖北和广东为最。北京“市景之坏,坏于私铸日多,官钱日少,钱价贱则货价贵,小民工值不能递增,生计因而日蹙”[15]。福建“近来铜价奇昂,每斤合钱五六百文,而制钱一缗重六斤四两,毁钱为铜,即获数倍之利,防不胜防,以致制钱愈绌,私铸愈多”[16]。“湖北各府州县城乡市镇,不唯制钱短缺,即粗劣薄小现钱亦甚不多,唯以一纸空虚纸条互相搪抵,民间深以为苦”[17]。广东则“钱荒尤甚,银价日短,物价骤增,小民生计因之愈困”[18]。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为了摆脱困境,开始停铸制钱,滥铸铜元。

铸造铜元之初,清政府以为“铜元之铸,必须机器,非若私铸砂钱之易。私铸人犯率多以大砖垒叠为炉,以砂罐熔铜,一闻查拿,立时可以灭迹,事无佐证,官法亦穷,彼更肆行无忌。若铜元之机器,成本既重,作伪亦难”,“模板分明,花纹精致,私铸私毁不禁自绝”,“可杜私铸私销之弊”[19]。然而,事与愿违,随着清政府滥铸铜元,私铸再次应运而起。首先,由于铸局过多,所铸成份和式样殊难一致。如广东省铸造铜元用“紫铜九五,白铅四,点锡一”,而奉天省用“紫铜七成,白铅三成”。式样上则各省铜元龙纹形态不一,字数多少不等,更“因各省主持币政者,意在图利,于是其实质、面积、重量在在较前递减,即币面花纹,后铸者亦不及前者之精工”[20]。铸造铜元之初(1903),清政府“拟令各省均铸造红铜元,以昭划一”[21],但有些省份并不遵办。如江苏省、四川省先后于光绪三十一、三十二年开铸黄铜元,四川省黄铜元竟铸至两亿枚之多[22],这种情况无异于为私铸大开方便之门。其次,铸造铜元,旨在解脱财政危机,并无规划币制远谋,因而采取了开门揖盗,引狼入室的作法,“每用日本铸成铜板,以图省工,铜板之值仅六七文,而加铸变为十文”[23],“一经印花,便可行使”[24],满心一本万利,结果上了大当。此后,日本人“大收中国制钱,毁成铜块,到华销售”,并且制成手摇私铸机器向中国贩运,甚至公然在租界大张旗鼓地进行私铸,“天津、上海租界公然日运铜板到埠,开炉铸成铜元,市价每两换百三十枚者,彼则百五十枚卖与华人。欲用何省字样,登时有钱模印之”[25]。“至于市井奸恶,嗜利之徒,采购铜铅,窃仿官治,其尤桀黠者,阴结洋商,隐屏铸作,往往轮船、火车源源载运,动致千数百万。关津吏役不敢查诘,于是货物行情不复能自主,而动息皆为外人所制”[26]。至此,私铸已不再是贫民求生的手段,也不再是豪强致富的奇策,它已经成为列强经济侵略的组成部分。对此,清政府无可奈何,束手无策,深恐“一有不慎,动成交涉”,只有出于咨照外国公使之一途,其效果不问可知。当时,身居山东巡抚的袁树勋描述私铸的形势说:“官骫法则奏参查抄矣,民触法则籍没监禁矣,然私铸仍踵顶相望,有自外洋运到铜坯者,有用手摇机器轧成者”[27]。北洋大臣杨士骧也哀叹说:“手摇机器,江海可通之地几于无地无之”,私铸铜元“模式相同,万难辨认”[28]。至此,在列强的参与下,私铸已成燎原之势。

对于清末滥铸铜元的总数,历来说法不一,清政府也没有确数,只是在宣统二年(1910)四月,由度支部报了一笔糊涂账,“铸数值银约在一百兆以上”[29]。其时,据度支部的调查,银元每元合铜元135枚,即按一百兆两计,则所铸铜元约合187.5亿枚,此数虽比梁启超所估140亿枚为高,然尚不止此,因此数尚不包括宣统三年(1911)所铸数。据民国2年(1913)12月财政部泉币司的调查,大小铜元铸行之数已达290亿枚[30],清末所铸以当十铜元为主,所以清末铜元铸造额至少应有200亿枚之多。那么,清政府究竟利用货币的名义含量与实际含量相分离,从人民身上榨取了多少财富呢?据申报估计,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一月时,铸造铜元的利润与成本之比为59.65%[31],与光绪三十年(1904)六月、七月苏抚、江督所奏江苏省铜元局与江宁银元局铸造铜元的利润和成本之比相接近[32]。据《东方杂志》的估计,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铸造铜元的利润与成本之比为34.07[33]。而梁启超于宣统二年(1910)的估计为25.19%[34],却少于以上诸估计,这是因为“铜元日多,价值日跌,余利亦日薄”[35]的缘故,即折中以34.07%计,据同期《东方杂志》估计:“每日如铸百万,每年(大小月歇工)除净三百二十日,共三万万二千万个,可得余利漕平银七十七千九百二十两(就令银价再贵,亦必有七十万两之外)”。那么,200亿枚铜元的余利竟达漕平银4357万两之多。清政府以滥铸作为裕国鸿猷,中外冒险家们也在私铸中大发横财。据度支部通盘核估,“计从前铸出之铜元,其买铜之费已抵银一万万两;如照放出之铜元,核其价值,非有两万万两之资本银不能收回。若并各省官民之私铸,与外洋私铸成后之阑入,即以最少之数约定,亦应加一倍”[36]。就是说,中外冒险家们和清政府一起“从同一头牛身上剥下两张皮来”。而且,因为私铸成本更低,私铸者们所拿到的那一份似乎更大一点儿。清政府掠夺了4000万两,私铸者们(其中主要是日本人)所攫取的应在5000万两以上。

清政府饮鸩止渴,滥铸铜元,把私铸推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也把财政金融推到崩溃的边缘,“市面摇动,物价涌腾,而官民为之俱困,部臣察其利害,各省始有停铸之议。然官局虽停,私铸日蕃,银值飞涨,朝夕异市。一二巨贾怵于币制之不定,既益居其物以待时,而细民展手足之勤仰几利而食者,亦坐困而无以为生”[37]。清政府封建统治覆灭的日子已为期不远了。



(《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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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钟大焜拟清改铸轻钱议,《续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九,户政钱币中,页九。

[2]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551页。

[3] 同上书,第590页。

[4] 欧阳昱:《见闻琐录》前集,卷三,页十七。

[5]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864页。

[6] 民国《青县志》卷十五,故实志,志余篇。

[7] 《续皇朝经世文篇》卷五九,户政钱币中,页九。

[8]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555页。

[9] 同上书,第584页。

[10] 同上书,第551页。

[11] 北京商会呈度支部文,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六日,南京史料整理处藏:清代各衙门档卷。

[12]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卷四七。

[13]《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2册,第369页。

[14] 《皇朝经典类篡》,钱币十一,页九。

[15]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865页。

[16] 同上书,第873页。

[17] 同上书,第680页。

[18] 同上书,第872页。

[19]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谕,《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873页。

[20] 耿爱德:《中国货币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393页。

[21]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873页。

[22] 清代钞档:光绪三十二年四月陈璧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

[23] 《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币制,第120页。

[24] 同上书,第204页。

[25] 《清朝续文献通考》,钱币六,宣统二年(1910),杭州将军志税奏。

[26]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966页。

[27] 同上书,第971页。

[28] 同上书,第960页。

[29] 《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币制,第231页。

[30]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56页。

[31] 据1904年1月24日《申报》社论,江苏铜元局以每两纹银成本可铸成铜元220枚,减去银元局、官钱局一切什用38枚,可余182枚,而以每两一百十四五枚兑与民间,利润与成本之比为59.65%。

[32] 据章宗元《中国泉币沿革》,《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第4册,第224页:“光绪三十年六月,苏抚奏,苏省铜元局每铸铜元一枚需成本制钱六文三四毫文之谱。是年七月,江督奏,江宁银元局开铸当十铜元,每枚需成本制钱六文之谱”。利润与成本之比约为66.67%。

[33] 每铸造4825枚铜元(可兑换漕平银34两4钱6分),需成本(铜本加工炭开销)漕平银22两7钱2分2厘,利润与成本之比为34.07%。据《东方杂志》第二年第9期,光绪三十一年九月,第195-197页“铸铜元本利简明表”。

[34]据梁启超《各省滥铸铜元小史》,“铜元每枚所含实价”,“龙元每元应得169枚”,而当时银元时价每元含铜元135枚,铸造利润与成本之比为25.19%。

[35] 章宗元:《中国泉币沿革》,《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第4册,第244页。

[36] 1910年9月6日《申报》。

[37]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9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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