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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5 0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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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籍賬類文書都屬於賬。它們的一般格式,是羅列出人名及其有關的財物數量。所以,稱作“賬”也不見得就是一個合適的用語。它們是表示財物登記或者收支等的簿記。這種文書,有的上面――即一般在正面的擡頭部位也有紀年或記時。表示財物登記的類型,其中的大部分應當屬於徵稅的單據或清單。如116號文書,在正面的擡頭部位題記:“唯威德宏大的、偉大的國王陛下、侍中、天子元孟(Vesmana)在位之7年6月14日,是時攤派的糧稅份額業已決定。”以下是人名及其份額。[29]帳務文書中另有一部分屬於財産清單。收支賬即會計文書,是此類“賬”文書中的另一個主要部分。關於這幾類文書的詳細情況從略。總的來看,作爲一種文書而言,籍帳的格式化特徵也是很明顯的。
佉盧文皮革文書
以羊皮作爲書寫材料,這種方式與漢文的書寫傳統不同。皮革文書在我國境內的發現微乎其微,可信的資料有斯坦因在尼雅遺址和安迪爾城堡的挖掘品,數量在25件左右的佉盧文書。[30]這些文書基本上都得到了轉寫和譯釋。1994年“中日共同尼雅遺迹學術考察隊”複於尼雅遺址93A27(斯編N.XXXVII)房屋遺迹中出土一件同類文書。[31]這些文書加起來的總數,在佉盧文書中也只占到一個微小的比例。皮革文書的地位很特殊,屬於一種特殊的文件書寫形式。
首先,這些文書的出土情況值得注意。在全部26件皮革文書中,有24件出土自尼雅遺址,只有1件(665號)出自安迪爾遺址中的城堡遺址,這一件文書未曾譯釋。尼雅所出的文書中,又以編號N.V.xv的房屋遺迹爲主要的出土地點(23件);其餘2件分別出自N.XIV和XXXVII――這種狀況說明,這些文書曾經被專門地予以保管,看來N.V.xv是它們的保藏地。
根據對實物的觀察,佉盧文皮革文書一般都製成長方形,在書寫完畢後,一般都按照一定的方式加以封緘。這種封緘方式,在《古代和田》一書中是這樣描述其“捆紮方法”的:
“皮革片按縱長方向對折,在日期項的地方,形成個狹形折疊物的外表,而寫有字迹的表面折到了裏面。從而整個寫有字迹的正面得到了保護。最後,折疊物再垂直對折一次,就形成了N.xv.310所示的樣子。在上述文書底部邊緣,有一條割開的但不完全割離的窄皮條,剛好露出折過來的極左部頂端正文開始格式的那一行字。……”[32]
割開的狹長皮條的一端,斯坦因推測可能繞折疊後的皮卷的邊緣一周,最後通過兩層的中間將文書夾緊了;他根據保留在皮革上的橢圓形壓痕,推測說這裏應該有一個封印,但因爲缺乏實物的發現,文書的最後封閉方式不得而知。不過他提到了一個線索,即用於這種皮革文書的密封方式,有可能與用於木質簡牘的密封方式相同。――根據這個提示,我們推測皮革文書的最後密封方法可能是這樣的,即:皮條在繞邊緣一周後進行紮結,之後在紮結處用粘土封閉,就像是在“封檢”式簡牘上所使用的那種密封方式一樣,在封泥上可能還加蓋了印章。不過,當文書被啓開後,這種封泥和印章都會被破壞的。
從皮革作爲書寫材料的角度來講,斯坦因在早年所提出的觀點值得商榷,他曾經認爲:
“剛才描述過的文書,除了它的內容之外,還有一點也特別重要,那就是它們還是第一件在皮革上 用印度文字的古代文獻標本。古代印度把皮革用於書寫目的,在文學作品上反映出來的證明是非常 缺乏和不明確的。根據宗教上的慣例,動物物質被認爲是不潔之物,因此很容易導致宗教上的異 議。儘管那些異議可能已經成爲理論,但我們有無可辯駁的證據,它們在和田地區佛教徒實踐中的 影響,不會比克什米爾正統婆羅門更大。婆羅門可能從很早之前一直到西元紀年這個時代就習慣用 皮革裝梵文經典。那些古代文書所反映出來的皮革的精巧加工,說明當時在材料的製作上有大量的 實踐經驗。”[33]
但是,如果考慮到皮革文書所記錄的內容,及其與作爲更普遍的文字記錄方式的簡牘間的差異,這種狀況更能說明這種類型文書的實際用途。
皮革文書所具有的幾個特徵,在前文中已有所述。從記錄內容上,這種文書幾乎都是用來記錄國王諭令的;此外,它們都集中出土於一處房屋之中(N.V)。無論從記錄內容還是出土地點上看,這一類文書都表現出一種單一的性質,另外,從年代構成上看,也顯示出這種單一性,即主要屬於馬希利王時期的文書。
N.V這處複雜的遺迹群,它包括有一處佛教寺廟遺迹,同時又出土過最大數量的漢文簡牘(63件)。這兩個種類的文書集中出土於此似乎具有某種重要意義。漢文簡牘的時代主要屬於西晉時期,可能都是武帝統治時期(西元265~289年)的遺物;皮革文書的年代較晚,大致與之相續。這兩種文書的出土表明,N.V屬於一種中心性的建築,可能是附屬有宗教建築的政府衙署。
國王諭令的內容也是值得關注的事。如果檢查這些文書,便會發現所有這一類文書所記錄的內容,都不外乎兩個方面:前半部分言警戒扜彌、于闐事;後半部分言行政事務如徵稅、“難民”問題及“蘇毗人”、出使等事。特異之處在於前半部分,已經具備了格式化的特徵,其用語如:
“威德宏大、偉大之國王陛下敕諭州長索闍伽,汝應知悉朕之諭令。當朕下令處理國事之時,汝應 日夜關心國事,不惜以生命小心戒備。若扜彌和于闐有什麽消息,汝應向朕,偉大的國王陛下稟 報,將報告交信差送來,朕便能知悉詳情。……”(略)[34]
皮革文書之均採用這種固定用語的做法,表現在所有關於警戒扜彌、于闐事宜的文書,均採用了皮革文書的形式,這一點看上去有些奇怪:爲什麽關於警戒事務的文書一律採用皮革文書形式呢?這種現象應當如何加以解釋才顯得合理?至少,所有的皮革文書均與佛教事務無關這一事實,足以推翻前引的斯坦因的觀點。在古代尼雅,皮革文書這種文字記錄形式並沒有用於書寫佛教的文獻,而是用在世俗的國家事務當中了。所以,若說到這種類型文書的起源的話,還應當考慮到其他的傳統。看來,皮革文書這種形式專門是用來傳達關於警戒扜彌、于闐事務的。當與那種簡牘形式的國王諭令相比較時,在內容上的唯一差異之處,便在於此。是否因爲這種文書比起木簡更具有保密性能呢?看來也不見得如此。這一類文書的長處,在於記錄信息量大以及便於攜帶、藏匿,是否這兩點也正是當時的考慮呢?
注 釋
[1] KHAROSTHI INSCRIPTIONS, Discovered by Sir Aurel Stein in Chinese Turkestan, Part I~III, Transcribed and Edited by A.M.Boyer, E.J.Rapson, E.Senart and P.S.Noble, 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 1920,1927,1929.
[2] T.Burrow, “Further Kharosthi Documents from Niya”,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 and African ] Studies, 9, 1937-1939, pp.111-123.
[3] T.Burrow, A Translation of the Kharosthi Documents from Chinese Turkestan,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London, 1940.
[4] 林梅村著:《沙海古卷――中國所出佉盧文書(初集)》,文物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
[5] 孟凡人著:《樓蘭鄯善簡牘年代學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此書推定的佉盧文書所紀鄯善五王王統及年表如下(383頁):
陀闍迦(Tajaka) 西元?年~(242/243年)-244/245年
貝比耶(Pepiya) 西元245/246年~252/253年
安歸迦(Amgoka) 西元253/254年~288/289年或290/291年
馬希利(Mahiri) 西元289/290或291/292年~318/319或320/321年
伐色摩那(Vesmana) 西元319/320或321/322年~329/330或331/332年(伐色摩那王11年)~?
Ch.Atwood根據Brough的推算(Brough, John, “Comments on third century Shanshan and the history of Buddhism”, 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28, 1965, pp.594-595)修正的一個新的年表,推定五王的合成年代及已知在位年份如下:
王 合成年代 已知在位年份
Tajaka 1-3 3
Pepiya 4-11 3-8
Amgoka 12-49 5-38
Mahiri 50-79 4-30
Vesmana 80-90 3-11
(Atwood, Christopher, “Life in Third-fourth Century Cad’ota: A survey of information gathered from the Prakrit documents found north of Minfeng〔Niyä〕, Central Asiatic Journal, Vol.35, No.3-4, pp.161-199)
[6] 劉文鎖:《論尼雅遺址遺物和簡牘與建築遺迹的關係》,余太山主編:《歐亞學刊》第三輯,中華書局,2002年4月第一版,第116-149頁。
[7] 資料來源如下:M.A.Stein, Ancient Khotan, Detailed Report of Archaeological Explorations in Chinese Turkestan, 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 1907, vol.I pp.316-416;Serindia, Detailed Report of Explorations in Central Asia and Westernmost China, 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 1921, vol.I pp.211-269;Innermost Asia, Detailed Report of Explorations in Central Asia, Kan-su and Eastern Iran, 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 1928, pp.140-155。
[8] 同注[7],M.A.Stein, Ancient Khotan,Vol.III,Pl.C。
[9] 同注[7],Ancient Khotan,Vol.III,Pl.LXII。
[10] 劉文鎖:《中亞的印章藝術》,《藝術史研究》第四輯,中山大學出版社,2003年。
[11] 中國歷史博物館等編:《天山古道東西風——新疆絲綢之路文物特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77-7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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