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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绝手术签字导致孕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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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2:15:00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书上签字,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回放:孕妇生命的最后3小时25分
在院方提供的一份患者抢救过程记录中记者看到,满满的三页纸上,记录了11月21日年轻的阿珍走过的人生最后3个小时的路程。
■16:00:阿珍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她的呼吸、心脏处于衰竭状态,胎心正常。


    ■16:20:孕妇心衰加剧,需要手术。院方立即准备好手术室,并叫来了麻醉师。


    ■16:30:家属拒绝,并签“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医院当即上报朝阳医院、区卫生局、市卫生局。


    ■16:40:再次说服家属,遭拒绝。


    ■16:45: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心率145次,血氧下降,意识模糊。

    ■17:00:血氧继续下降。胎心未闻及。再与家属交代病情。


    ■17:05:家属拒签。


    ■17:15:患者烦躁,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应迟钝。医生立即联系手术室,准备就地剖宫,家属拒签。




    ■17:30:患者心率为0,血压测不出,立即心肺复苏。


    ■17:47:上呼吸机。患者家属仍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18:00:医生强烈要求给患者实施剖宫手术,但家属拒绝。


    ■18:24:胎儿彩超未见胎心搏动,考虑胎死宫内。


    ■18:55:心跳再次停止,抢救后不能恢复自主呼吸。


    ■19:25:孕妇心电图呈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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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2:21:23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22日,一篇题为“妻子难产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22岁的湖南姑娘李丽云没能和大部分“准妈妈”一样迎来自己孩子的第一声啼哭。一起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点燃了网友的怒火:有人说李丽云所托非人,丈夫的无知和固执断送了她的性命;有人则认为医院在关 键时刻固守陈规,没有完全尽到“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而我们更应该反思的也许是,在遭遇两难境地 时,“生命第一”的法则如何体现?我们的命运到底掌握在谁的手中?

昨天上午,“肖志军”三个字,呈现在律师的调查笔录上。面对李丽云父亲的律师,他坦言当时没签字是因为没有结婚,害怕承担责任。李丽云父母也坚信,女儿是未婚。李丽云的母亲称,医院此前作为不能自行决定手术的唯一理由——警方查实李丽云和肖志军是夫妻,这个说法,昨天下午被八角派出所否认。母亲确认女儿未婚

昨天下午,天色渐暗,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走进八角派出所。她想知道,“究竟是哪个警察说我女儿和肖志军是夫妻?他为啥那么说?”李小娥很清楚,女儿的户口一直在湖南的家中,她和肖志军,是无法办理结婚手续的

10多分钟后,李小娥便从派出所走出。“李伟所长告诉我,他们当时并未出警,肖志军不是北京人,即使去了,当场也无法查到两人是不是夫妻。”

前天上午,京西分院副院长赵先生曾解释,当时肖志军拒绝签字时,表情并不悲伤,因此医院报警,想确定他和李丽云的真正关系。随后赶到的八角派出所民警通过公安系统内部网站,查实二人确为夫妻。这个结果,也是导致医院认定肖志军为李丽云家属,从而不能自行决定是否手术的唯一原因。

据了解,根据公安系统内部网站的信息显示,李丽云与肖志军都是未婚。即使当时民警查询,也不会得出双方是夫妻的结论。

至于是哪位民警出警,赵副院长表示无权透露。派出所方面也拒绝接受采访。

昨天,李小娥给老家的亲友打电话,要求对方能到相关部门办理一份手续,证实李丽云的未婚身份。“我的女儿是未婚的,不是他肖疯子的老婆!”李小娥说,她不承认医院的说法,“那是他们见死不救的借口啊!”

不签字是怕担责

事发当天,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内的所有人都不理解这个丈夫为什么不为妻子签字。

昨天上午,肖志军向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聘请的律师解释。“我不签字,是害怕。我害怕她(李丽云)死了,她父母来找我,要我来承担这个责任。”肖志军垂下头,用低沉的家乡话说。

11月21日下午,李丽云被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妇产科时,医生要肖志军在手术单上签字;4点多,李丽云病情直下,妇产科搬来器材随时准备手术,医务处刘宝玉对肖志军说,“人都快死了,你签不签!”5点50分,李丽云胎死腹中,医生说这是第三次机会了,肖志军必须签字,刘宝玉对肖志军说,再不签字会被送到法院。

当时紧张的情形让肖志军认为,如果签字,李丽云的生死就应该由他负责,而他连李丽云的父母都没有见过。

肖志军说,李丽云家人不知晓的原因,是因为李丽云不敢告诉父母;李丽云不敢告诉父母的原因,是因为李丽云是因犯错被母亲责打后离家出走的,而且肖志军比李丽云大了整整12岁,贫困潦倒,李丽云的家人是不会同意他们在一起的。

种种因素,使得肖志军早就料想到李丽云的父母不会接受他。“当初我救了她,给她几百块钱让她回家。她都说不回去,因为自己的父母态度太恶劣了,实在活不下去。那么这三年的事情,他们咋个接受呢?”

所以,肖志军称无法承担自己签字后,对李丽云生死的责任。“如果我们是结婚了,她父母承认了,那我就能做主了。”昨天,肖志军对记者说。

事发后为自己开脱

肖志军拒签的原因,大家此前普遍认为是愚昧与贫困,导致了他做出了这个让人无法理解的举动。

“8岁时一个和尚给我算命,说我老婆会被人害死,还说我第一个孩子也要被人害死。医生按我老婆的肚子,我就觉得他们是想害她。”当天,肖志军将自己无常的举动归咎于迷信。

然而昨天,肖志军的父亲在电话中很明确地说,他好几年没有和儿子联系了,儿子的状况并不知道,但是对于肖志军所说的8岁时的那一卦,“我从没有听说过。”

肖志军打工的饭馆老板徐家海说,“他话不多,但从未说过相信算命之类的话。”徐家海的说法也得到饭馆众多员工的认可。

“贫穷”,这也是大家考虑他当时拒绝签字的一个重要原因。肖志军确实很穷,在妻子去世的第二天,他的口袋里只剩下15元钱。

当时在医院安胎的《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曾经怀疑,肖志军就是因为没钱而拒绝签字。为此她在病房劝说病友给肖志军捐钱,以挽救李丽云的生命。她劝肖志军说:“赶紧签字吧。只要你签字,给你一万块钱!”但肖志军仍然拒绝。

“当时手术需要的押金是5000块,这些钱已经足够了。”吕卫红的丈夫贺先生说。11月27日上午,贺先生给了肖志军500元钱,肖志军推脱不受,贺先生再三塞给他时,他才低着头要了。“我一辈子都报答不了你们!”肖志军说。

“钱,不是不签字的重要问题。”肖志军多次平静地表示过,他虽然贫穷,但是很要强。

本报记者 刘杰 赵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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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8:04:00 |显示全部楼层
霸道的医院遇到了傻B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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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8:26:03 |显示全部楼层
都他妈的怕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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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品朝请郎

发表于 2007-11-28 21:06:54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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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给事郎

发表于 2007-11-28 22:25: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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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23:41: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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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2:37:53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邓小虹28日说,近日,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妇产科、呼吸内科、心内科等专家进行了充分讨论,最后评审形成共同意见:患者就诊前10天出现咳嗽、咳血、呼吸困难,到医院就诊时病情已经很严重。就诊后医院采取了吸氧、强心和抗感染等措施,只有剖宫手术才可能挽救胎儿生命,但由于手术签字受到干扰,患者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心肺功能极差,造成死亡难以避免,患者最终死于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功能衰竭。

邓小虹介绍,27日,北京市卫生局还组织了法学专家进行了讨论,得出以下结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在其关系人仍明确拒绝手术情况下,一边积极说服,一边抢救治疗,做好手术准备,其做法符合法律。另外,法律规定医院有“特殊干预权”,但前提是“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没有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在此事件中,医院的干预权受到了患者家属的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

邓小虹说,北京市卫生系统对患者家属表示慰问,并希望家属能冷静、理智地与医院商议遗体处理问题,不要干扰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她认为,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医院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及早恢复正常就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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